咨询主题: 公司员工春节福利发放 |
写信时间:2021-2-4 |
写信人: 代征兰 |
咨询内容: |
您好。我公司拟在春节前通过工会费用列支员工福利。但不清楚发票上面名目写的“提货券”或“提货卡”的情况,能否作为工会费用列支报销凭据。请予以解答。谢谢。 |
回信人:办公室 |
回信时间: 2021-2-9 |
回信内容: |
尊敬的代女士: 您好,针对您提出的问题,现回复如下: 按照《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》第八条 “……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”的规定及四川省总工会关于上述文件的解读,基层工会在发放大宗物品或发放不变时,可采取发放注明商品名称的提货券,但不得发放具有储值功能的提货卡。故,基层工会在取得购货发票时,商品内容可以为“提货券”、不得为“提货卡”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,如果您对工会经费使用方面还有疑问,请拨打成都市总工会财务部的电话咨询,电话:028-81715070。 成都市总工会 2021年2月9日 |